政府政策
◎促进产业发展
《佛山市禅城区生命健康产业促进办法》(佛禅府办﹝2014﹞32号)对医药研发及外包服务、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健康服务业、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及其他经认定的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生物健康相关产业项目进行扶持。
◎总部企业
园区内总部企业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禅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之一)》(佛禅府办﹝2011﹞95号)及《禅城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之二)》(佛禅府办﹝2011﹞125号)文件的奖励措施。总部从认定当年起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奖励额=(当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额-认定后年度税收本级财政留成最高额)*50%。企业总部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总部大楼或在本区自购楼宇用作总部大楼,可享受一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市
企业进驻园区后上市将参照《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佛禅府办﹝2011﹞135号)进行奖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广东省证监局备案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拟上市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按照档次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800万元。
◎人才政策
按照《禅城区引进"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示范区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佛禅府办﹝2010﹞1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可享受一次性给予50万人民币安家费,或者提供不少于9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等优惠措施。◎专利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创新。对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功获得专利的,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4〕4号)进行资助或奖励。◎项目引进
对于负责全程跟进并成功将企业引进的引荐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给予奖励,具体按照《禅城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佛禅府〔201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